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林乐平虚开发票偷税633万元被判处死刑

来源: 编辑: 2002/10/23 13:26:59 字体:
  该案是发生在南通市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迄今为止涉案金额最大的一宗。经过公安机关和国税机关联手行动,历时9个月,现已侦查、审理终结。2000年4月18日,案犯林乐平被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这起涉税大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41份,造成国家税款损失633万余元。

  被告人林乐平,浙江省乐清市人。1998年1月至1999年6月,林在经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亚通经贸有限公司和南通市中原五交化有限责任公司期间,非法获取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及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2份,税款377万余元;在这期间,林还利用上述两公司合法持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取上门兜售、通过他人介绍的方法,先后为206个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73份,税款235万余元;1998年4月至10月期间,林将非法获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构销售单位,先后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份给南通经济开发区佳益贸易公司,涉案税款21万元。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多维协同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

    多维协同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免费听

  • 财税培训师特训认证计划

    财税培训师特训认证计划免费听

  • 经营视角下的财务分析与管理决策

    经营视角下的财务分析与管理决策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个税新规

    个税新规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