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假票偷税 一审被判无期
原漳平市煤炭供销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张高阳犯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被龙岩市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公司原副经理兼麦元经营部负责人陈永浩犯偷税罪,被漳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6个月,并被处罚金99.03万元;该公司转运站原负责人陈新忠犯偷税罪,被漳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被处罚金79万元;漳平煤炭供销公司和漳平市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犯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分别被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和3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高阳在担任漳平市煤炭供销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伙同公司副经理兼麦元经营部负责人陈永浩、公司转运站负责人陈新忠,利用公司及下属的两个煤炭发运站在1997年11月~2001年6月期间,共非法购买、使用3079份假福建省道路运输整车专用发票,与某石化集团、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贷款,隐匿销售收入,使用假发票金额高达2519万元,偷逃各项税费1123.8万元,其中地方税费697.21万元。案发后,漳平市公安局、地税局、国税局历经一年多的追查,终于查清了该起假发票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