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技术转让收入漏税案
1991年8月,税务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纳税情况检查时,发现公司外方股东台湾某涂料有限公司1990年10月10日出具的涂料配方技术转让发票复印件,反映出该公司向台湾某涂料公司支付了技术转让费25.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937440元。该公司没有依照税法的规定,对此项技术转让费收入代扣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
税务机关认定台湾某涂料有限公司为漏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对该台湾公司除补缴应纳外国企业所得税50400美元外,还进行了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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