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压低外销产品价格避税案

来源: 编辑: 2003/03/12 09:55:32 字体:
  一、企业基本情况某制衣有限公司,系中外合作企业,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主要生产销售服装,产品100%外销。外方投资者为香港A公司。

  二、关联企业认定公司自1993年开业以来,生产所需原材料,全部由公司的外方股东香港A公司提供。公司的产品全部在香港销售,其中一半以上的销售量是出售给香港A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该公司与香港A公司构成关联企业。

  三、基本案情企业1995年度产品外销额为901947.15元,帐面上盈利6025元。

  税务机关在199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工作中,发现企业与香港A公司的业务往来违反正常交易原则,通过转让定价少报应纳税所得。

  四、调查取证税务人员审查了公司的帐簿凭证,主要是销售收入帐和1995年度的销货凭证,通过检查证实,该企业1995年度销售给香港A公司的某服装每打定价180港元,共销售1222打,总金额为219960港元。而公司同期销售给另一家非关联企业——香港B公司的同类产品,包括规格、型号、质量条件均相同,每打平均定价为552港元,共销售1170打,总金额645840港元,是该公司销售给关联企业——香港A公司的价格的3倍。为此,税务机关初步认定,公司与关联企业——香港A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定价,违背了正常交易原则。在事实面前,该公司承认与关联公司交易往来是压低了产品销售价格。

  五、调整所得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的规定,决定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再根据该税法实施细则第54条第一款规定,决定按销售给非关联企业——香港B公司的价格每打552港元,调整其与关联企业——香港A公司的销售价格。调增销售收入为:

  调增销售收入=(552-180)×1222=417924(港元)

  相应调增1995年企业利润417924港元,按1港元折合1.0721元人民币计算,折人民币448056.32元。按有关规定,企业1995年为企业缴纳所得税减半征收年度,所以,补征企业所得税53766.76元(税率24%)。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免费听

  • 多维协同联动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

    多维协同联动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 证券专业与股市投资

    证券专业与股市投资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