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资牧场的税收相关问题
问:1. 企业所得税
根据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生产性生物资产是可以提折旧,做固定资产管理的。但是在新税法实施前好像并没有相关的规定。想知道新税法实施前的牧场生物资产的管理做法怎样(例如农场的奶牛),如可能请提供相关的规定文号。另外报废的时候需要税局批准吗?
2. 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提到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这里的农业生产者的概念又没有说明呢?单指农民?个体户?包不包括法人制的内资企业呢?
3. 优惠政策
有没有针对牧场的优惠政策(旧税法)?有的牧场据称自己是从成立以来(2000年)一直是免企业所得税的 但是我并没有看到相关的条例。
答:您好!
一、新税法实施前也是这么核算的。可以参见: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4]5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3号)的规定,纳税人因下列原因发生的财产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1、因自然灾害、战争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的损失;2、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3、金融企业的呆账损失;4、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5、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6、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7、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8、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
所以,您企业财产报废应当报税务机关审批。
二、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其中: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所以,凡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个体户或企业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其自产农产品均可免税。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97]49号)的规定,1.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具体范围见附件一、附件二)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农口企事业单位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从事上述各业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边境贫困的国有农场、林场(具体名单见附件三、附件四)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以,对于符合上文条件的牧场确实存在免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财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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