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排放企业将成为法国新碳税的重要内容
法国媒体1月18日报道,本月20日,法国政府内阁会议将就一系列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其中包括大额国债、银行税,以及碳税等内容。在碳税方面,目前舆论关注的焦点是对高排放企业开征碳税究竟采取何种方式。
2009年12月29日,法国宪法委员会宣布二氧化碳排放税法案无效。随后,法国经济部长拉嘉德于2010年1月5日表示,新的碳税法案将对1018家已经加入欧洲碳交易机制的高排放企业开征碳税,但税率将“降低”。她同时表示,新碳税法案将充分征求企业、工会和非政府组织的意见。
针对政府的上述表态,法国雇主协会担心,在新的碳税法案中,法国有关企业将承受碳税和欧洲碳交易机制的双重制约,同时又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并将丧失国际竞争力。
报道认为,预计新碳税法案的基本原则将不会改变,但政府必须寻找一种方式,对参加欧洲碳交易机制的1018家工业企业开征碳税,同时又不损害其竞争力。
据报道,法国总共有2018家企业参加欧洲碳交易机制,主要涉及高耗能和高排放的钢铁、水泥、玻璃、电力生产企业,如果按照每吨CO2征收17欧元碳税的价格计算,这些企业累计将缴纳21.5亿欧元碳税。
报道认为,如果新法案对这些高耗能和面临国际竞争的企业实施减税,新碳税法案可能遭到宪法委员会的再次否决,因为,其他企业也同样面临国际竞争,也同样面临节能减排的压力,更何况在1018家企业当中,有部分企业并未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因此,应该缴纳17欧元全额碳税。
报道称,除了减税,政府还在考虑对这些企业采取类似于给家庭的补偿方式,例如减轻企业的社保负担,但是1997年曾经有过类似的方案,并遭到欧盟的否决。此外,还有一种方案,就是投资税务补偿机制,或者税收方面的措施。并且认为,投资补偿机制更有利于企业投资向环保项目倾斜。
报道认为,实际上,与其他欧盟成员国相比,法国企业在排放领域处于优势地位。目前,大多数欧洲国家,包括英国、德国和意大利的企业排放都超过欧洲碳排放交易机制规定的上限,唯独法国拥有欧洲最多的排放余额,2008年的总数达590万吨(可用于出售)。2009年的数字尚不知道,但由于经济危机,生产下降,因此,估计余额量更大。
目前,法国的上述1018家企业中,超过欧洲规定碳排放额度的只有提炼业,2008年,这些企业总共通过交易机制购买了180万吨排放额度,此外,部分电力企业也超过额度,但程度不大,例如,2008年,法国电力公司(EDF)购买了100万吨排放额度,2009年购买了200万吨。
报道指出,目前,法国有关企业除了在欧洲碳交易市场上购买排放额度,还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绿色项目的方式,获得额外的排放额度用于自己需要或者到交易市场上出售。例如,法国燃气公司(GDF Suez)于2008年总共排放了5000万吨CO2,其中只有3900万吨是免费额度,该公司在市场上购买了500万吨额度,又通过在巴西保护森林,以及在智利建设风力电站等发展清洁能源机制(MDP)项目,获得600万吨额度。
另外,Rhodia公司通过在韩国和巴西的类似项目,每年获得1100-1300万吨的额度,并拿到欧洲交易机制出售,每年销售额达1.65-1.95亿欧元。对于该公司来说,这类项目已经成为独立的盈利业务,占该集团年营业额的5%.不过,目前在法国,这类项目还不多,依靠MDP项目获得的排放额度仅占总额的4%。
报道认为,上述机制正在逐渐改变欧洲企业的排放行为,到2020年,欧洲企业将减排21%,这就意味着可利用的免费额度越来越少。配额价格的上升,必然迫使企业采取更绿色的生产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