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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是会计政策变动较大的一年,从今年中报开始,各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必须按照新会计制度、新准则及补充规定采编制。新会计政策对中报的影响究竟如何,对此,本文拟作一实证分析。
自去年年底以来,财政部陆续发布了新《企业会计制度》、新会计准则及一些补充规定。今年六月份,证监会又发出通知,要求各上市公司2001年中报必须全面按照新会计制度、新准则及补充规定进行充分披露。那么新规定究竟会对中报产生多大影响呢?为此,笔者随机抽取263份中报作为样本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发现:新会计政策的变更并非仅仅局限于新四项减值准备的计提,开办费摊销、住房周转金、非货币性交易、长期待摊费用(研发费)等会计政策的变更也对部分上市公司的中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约80%上市公司的中报受到新会计政策的影响;其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影响面最大,有64.8%的上市公司计提了该项减值准备;而开办费摊销对本期净利润的影响额最大,占总影响的42.5%。同时,通过统计分析还得出了其它一些有意义的结论。
会计信息的现状与新会计政策的出台
财政部会计司刘玉廷曾指出,此次新制度、新规定的出台,主要是针对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中在会计方面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去年的年报显示了一些上市公司仍然在会计信息上做文章,或虚增利润,或虚减亏损。比如有的上市公司由于技术进步,原有设备已经被淘汰或长期闲置不用,但仍作为企业的资产反映在会计报表中,造成企业虚增资产,虚增利润;有的公司通过债务重组、资产置换等大做文章,以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从而逃避被ST、PT处理的结局。针对这些问题,财政部、证监会等频频发文。去年年底财政部下发了《企业会计制度》,从2001年1月1日起首先在股份有限公司内执行。今年1月以来,《租赁》、《借款费用》、《无形资产》等三个新会计准则与经修改的《债务重组》、《投资》、《非货币性交易》、《现金流量表》、《会计政策、会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等五个会计准则也陆续问世并全面实施。此外,从今年年初至7月16日,中国证监会和沪深两个交易所共发布有关今年中报披露的规定就达14个。这些新会计制度、新会计准则及补充规定的实施,必将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并在一定程度上挤干上市公司资产的水分,缩小利润操纵的空间。
新规定在申报中的体现
新规定在中报中的体现错综复杂,有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也有对未则闰表的影响;有对期初留存收益的影响,也有对本期净利润的影响;有些可直接从中报中找到影响数(比如新四项计提),另一些则隐含不露(比如收入确认原则变化的影响);大部分公司都调减期初留存收益或本期净利润,但也有个别上市公司存在着反向调控等盈余管理现象。
归纳来看,新会计政策对中报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对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第五十九条进一步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应当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a)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b)由于技术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c)虽然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d)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e)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2.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九条规定,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第六十一条补充规定,对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a)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b)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计不会恢复;(c)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d)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3.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第六十五条规定,企业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如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也应当根据上述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4.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时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定期检查,并按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应当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5.长期待摊费用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
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即原会计科目“开办费”),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性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收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销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例如宏源证券长期待摊费用政策的变更影响本期净利润403.04万元。
财政部《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补充规定,原有的开办费将在今年中报中处理完毕。不过,如果开办费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数额较小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6.住房周转金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将2000年末住房周转金转入年初末分配利润。例如桐君阁、古越龙山、宇通客车、三峡水利等上市公司都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7.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
此次新修订的《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回避了“公允价值”。新准则规定债务重组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而是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损失则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因此,利用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资产置换、相互参股等重组方法增加利润的方法将大打折扣。对非货币性交易中发生的损失,由原作为损失处理改作置换入资产的成本处理。由于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变化,华侨城转回上年已处理置换损失的累积影响数473.44万元。
8. 收入确认
新会计制度特别强调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作为一项重要的国际会计惯例,是指经济实质重于具体表现形式。《企业会计制度》对收入确认的标准重新作出了规定。以前,有些上市公司在销售时虽然已经知悉购买企业无力承担付款的责任,但仍然将其确认为收入,造成虚增利润。按照新会计要求,收入确认的原则不再是所有权凭证或实物形式上的支付,而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与报酬发生转移等实质性条件的确认。由于信息披露的局限,我们无法从中报中看出收入确认原则变更对中报业绩的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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