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政部发布的一些具体会计准则和会计处理补充规定中,分别使用了“非货币性资产”和“非现金资产”的概念。它们分别与货币性资产、现金资产相对应。这些概念有何区别?本文拟略作探讨。
一、两组概念的定义
《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所下的定义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而货币性资产则是“指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对于“非现金资产”,有关文件虽已多次涉及,但并无统一定义。如,《债务重组》准则中许多内容涉及“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会计处理;在《投资》准则及财会字[1998166号文件《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答》中,涉及以放弃非现金资产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在财会函字[1999]43号文《财政部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中,提到了 “非现金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财政部财会字 [1999]43号文的附件《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有关会计处理规定》也涉及非现金资产(以下将这些准则、文件简称为“补充规定”。)
从字面上看,非现金资产是指现金以外的资产。问题在于如何确定这里“现金”的含义。第一种含义仅指库存现金,显然范围太小。第二种含义是《企业会计准则一现金流量表》中对“现金”所下的定义,即“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这种理解相当于我国传统所说的“货币资金”。第三种含义是将“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简称为“现金”,《现金流量表》准则正是这样做的。但是,现金等价物雇“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既然非现金资产包括所有投资,就应包括现金等价物。因此,非现金资产中的“"现金”应按第二种含义来理解,非现金资产应包括应收款项、存货、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其中,存货与固定资产被合称为实物资产。
应当注意,虚拟资产既不属于现金或非现金资产,也不属于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虚拟资产包括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失等。实际上,它们并不是真正的资产,而是一些已经付现或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只是为了满足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的要求或其他特殊原因,才暂时挂在账上。简言之,它不是真实资产。
二、两组概念的区别
第一,所看对外投资都属于非劫金资产,而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第二,非现金资产包括各种应收款项,但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因此,非现金资产的范围大于非货币性资产,而现金的范围小于货币性资产。
第三,从更深入的层次上讲,两组概念的区别关键在于对(真实)资产的分类依据不同。现金与非现金资产侧重于资产的存在形态,而另一组概念则强调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是否固定或可确定,涉及资产的本质特征。
第四,现金与非现金资产更容易理解,而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在理论上更为深刻、严密。
三、两组概念的选择
为了在会计规范申尽量减少误解,统一术语,建议在有关规范中只用“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避免使用“现金与非现金资产”。理由如下:
第一,在目前我国经济生活中,应收款项一般不能用于交易,即不能用于对外投资或抵偿债务。在“补充规定”中,也未提及应收款项。
第二,对于投资,可按照企业管理者意图、即是否准备持有至到期,分为交易性投资和持有性投资。持有性投资一般也不用于资产置换、抵偿债务等交易。
从这两点可见,非现金资产在理论上所应包括的范围与其实际运用中所指的范围不一致。说“非现金资产包括应收款项和所有投资”,显得很别扭,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恰好能够解决这个问题。从“补充规定”来看,将“非现金资产”替换为“非货币性资产”是完全可以的。
第三,由于非现金资产未经定义,而非货币性资产有相关准则为据,按我们的建议使用术语可使会计规范更为严密。
第四,在外币报表折算方法中,有一种,货币性与非货币性项目法",己为主要西方国家的会计准则所接受。使用“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便于与之保持一致。
第五,由于受衍生金融工具的冲击,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分类标准将很有可能从按流动性分类改为按货币性与非货币性分类。因此,使用“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也符合财务会计的未来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