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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部审计的定义及人员的基本质量特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产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内部稽查的需要增多,世界各个国家或地区的内部审计多式多样的发展起来,与民间审计和政府审计鼎足而立,成为社会经济中审计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 1 内部审计的定义
中国审计署1995年发布的《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中表述了内部审计的定义性质,其中包括“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领导领导下”和“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本单位领导人负责并报告工作”。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其颁布的《关于内部审计责任的声明》中指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的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是增加组织价值和改善组织经营。”除此之外,英国内部审计师协会、法国审计师协会等关于内部审计的定义都大相径庭。
1 2 内部审计人员的基本质量特征
由世界各个权威机构对内部审计的定义,不难看出,内部审计的功能主要是咨询、协助和建议,是否接受建议关键是要看管理人员,它只是一种中介责任而不是最终责任。为了有效地达到审计目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的基本质量特征为:①精神上完全的独立性。②保持审计结果的客观性。
2 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的涵义及联系
2 1 两者的涵义
《国际内部审计标准》规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即内部审计人员需独立于他们所需要审计的活动,以便不受约束、客观地开展工作。”明确说明了独立性的涵义。它是一种组织上地位的独立性,内审人员应得到经理和董事会的支持和配合,以充分保证审计职责的履行。它包括相对于被审计的人和事的独立。
客观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对有关事件的判断、调查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为主观思想、单位领导所左右。
2 2 两者的联系
独立性的保证是客观性得以贯彻的前提条件。独立性是一种组织上地位的独立,内审人员应得到经理和董事会的支持和配合,以充分保证审计职责的履行。有了这样的组织地位的保障,内审人员才可以客观地、自由地开展工作,才可能做出真实公正的判断。
客观公正做出的审计判断和评价建议,若帮助企业管理者提高了管理绩效,那么企业领导将更重视内审的重要性,从而更重视本企业内审人员的独立性地位,为内审人员今后开展工作做好铺垫。
所以内审人员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是不可分割的两个质量特征,其中一方的不可保障会影响另一方的实现。
3 影响内部审计人员独立性与客观开展工作的因素
3 1 内部审计人员管理体制机构和人员设置状况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当前的实际状况,内部审计人员管理体制是内部审计人员切身利益直接受所在单位控制,对内审人员的人事调派权、工资管理权、奖惩权等由所在单位掌握,即内部审计即在本单位主要领导人(法人)直接领导下对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内审人员为本单位利益服务的依附性,使其执纪法的程度直接受单位领导的影响,工作质量直接受单位领导的制约。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也就只能取决于单位领导的认识水平和廉洁自律程度。
而且有些内审机构不是单独设置而是由其他部门领导或合并办公。甚至有些内部审计人员由会计或物资管理等人员兼任。这种况导致了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受各方利益牵制,难以开展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严重制约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3 2 法律环境
目前我国已颁发了关于国家审计的《审计法》,关于民间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法》,而关于内部审计的只有审计署颁发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并未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导致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民间审计地位上的差异,使得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同时,内部审计没有具体可操作的部门、行业规章制度,审计人员面对具体问题也无章可循。
3 3 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由于我国内部审计起步较晚,许多工作尚处于摸索和起步阶段,一些单位的内审人员专业不精、敬业精神不足、工作人浮于事,审计工作往往局限于查查账,甚至打打擦边球,不能很好地发挥和显示审计职能。针对这种状况,一些领导自然不愿意赋予内部审计更多的独立性,群众也不愿意看到内部审计拥有更多的独立性。
3 4 人际伦理关系的影响
人际伦理包括内部审计人员与单位领导、与被审部门相关人员具有近亲属关系或友好关系。如果私人关系超过了审计原则的要求,也会使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受损害。由于内部审计法规没有明确内部人员的法律责任和权限,因而,这种现象比较普遍。
4 如何保持我国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由上述影响因素看出来,首先要保障内审人员的独立性,才使其工作的客观性态度得到有效实现。针对这些影响因素,笔者关于保障内审人员独立性和客观性的措施建议如下:
4 1 从客观环境条件加强内审人员的独立性
4 1 1 合理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和管理体制。内审机构的设置,直接影响到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到树立审计监督的权威性以及加大审计监督的力度。企业内审机构按其内部隶属关系划分四种设置情况:①在董事会领导下,各职能部门之上,其独立性较;②在总经理领导下,各职能部门之上,有一定的独立性;③在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领导下,与其他职能部门同级,独立性较低;④在财务部门设置内审机构,几乎没有独立性。我国应根据具体实际选择①②种类型,以提升内审机构层次,保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应在第一把手领导下工作,对单位中一个具有足够权力的领导人负责。直接领导内审部门的领导级别越高,就有确保内审部门的工作范围足够广泛的权威,能够增强独立性。同时,内审部门经理必须能和董事会直接交流信息,有足够权力的领导人也使单位能对审计报告作出迅速的反应,根据内部审计部门的建议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促进内审建设性作用的发挥。
4 1 2 加强内部审计的法律建设。抓紧制订内部审计的法规和条例,将内部审计制度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用法律形式明确内审人员的法律责任和权利;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行业、部门内审规章制度;用法律规定内审机构的地位、结构、层次。使内部审计纳入法制化轨道,用法律保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也只有内部审计的法律建设完善了,内部审计协会才能很好地依法开展工作。
4 1 3 加强内审人员的业务学习,切实提高内审人员的待遇。内审人员应刻苦学习、苦练内功,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内部审计工作的新路子。单位对此应提供时间和经费保障。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审计质量,用优异的工作成绩来保障其独立性。
4 2 从主观上提高自身客观性工作态度
加强了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才能把内审人员置于一种使他们可作出客观的专业判断的环境,但如何让内审人员从主观上保持道德的正直和主动地客观性地工作呢?
当内审人员被派去审计自己曾经或即将负责的工作时,常常出现利益冲突,因为一个人不能客观地评价自己的工作。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事项的责任人互不友好或过于亲密都会妨碍内审人员专业判断的客观公正性,造成偏见。有些单位开展较大型的审计项目时,经常需要从相关的业务管理部门抽调人员。如果抽调的审计人员和被审人员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或偏见,也会影响到审计的客观性。
内审部门经理需定期向内审人员了解关于潜在的利益冲突或偏见,以做到心中有数。如果利益冲突和偏见的情况已经或可能出现,相关的内审人员必须向内审经理报告,经理此时应另派他人。如果内审人员隐瞒不报,导致审计结论不客观而使审计工作陷于被动,或由于提供了不实信息而使管理层作出了不当决策给单位造成损失,应追究该审计人员的责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内审人员应定期轮换。长期滋长利益冲突和偏见,或审计双方逐渐发展出私人友谊,或是由于过于熟悉业务而觉单调乏味,导致懈怠和疏忽。这两种情况都会影响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因此,定期轮换对于保持审计人员精神上的独立是必要的。内部审计人员不得承担经营管理责任,不能参与内部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和执行,而应只承担与检查、评价和建议相关的审计责任。在实现经营中,由于专业人员紧缺或时限要求等其他原因,内部控制人员经常会被抽调去完成一些非审计工作任务。这时单位及内审部门应明确该内审人员执行的不是内审职能,而是以一个管理人员的身份参与执行管理工作。以后他们不应审查该项自己曾负责的活动,以免其客观性受到损害。
5 结束语
近年来,内部审计在提高单位管理效果、降低经营风险、帮助单位达到目标等方面所起的作用逐渐发挥,日益受到广泛的重视。为了发挥和加强内审的作用,单位需尽可能保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但目前许多单位并未理解内审的真正涵义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本文根据内审的特点,进行了一定的分析,但由于实际工作错综复杂,在不同单位不同情况下,内审工作的开展可能以不同的方式表现。
[参考文献]
[1] 《审计学》第十六章。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
[2] 江西审计与财务。试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2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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