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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西方经验预防审计诉讼

来源: 编辑: 2006/05/19 12:58:01  字体:

  为了切实保障职业职务的质量和水平,任何国家都很强调专业人员的法律责任,也大都订立了相应的法律条款。与其他职业相比,注册会讨师所负的法律责任更加重大。比如,当一名律师由于其自身的过失而导致的损失往往只是少数委托人的损失,而注册会计师发生过失则可能是勒以万计的人蒙受损失,因为利用和依赖管理当肩编制的会计报表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作为扶策依据的人们,不仅包括现有的,而且还包括沼在的投资者、债权人、消费者、雇员、政府有头部门等所有关心企业的人士。自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世界各国控告审计人员的诉讼案件急剧增加,有人称注册会计师已面临 “诉讼爆炸”的时代:注册会计师制度在我国恢复与重建已有十多年的历史,在80年代,人们对这一新生行业还很陌生,但迸人90年代以来,随着注册会计师的地位和作用的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知名度也越来越大,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在了解注册会计师作用的同时,也渐渐了解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所在。近几年发生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一系列震惊整个行业乃至全社会的案件如 “琼民源案”“红光实业案”等都提醒注册会计师这一行业:重视审计风险掌握防范措施已刻不容缓。

  一、关干审计风险

  在独立审计初期,审计方法为详细审计方式,即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账簿逐笔核查,目的为揭错查弊;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业务活动繁杂,出现了抽样审计,即根据会计报表项目余额抽取部分会计资料样本,进而根据审查结果推断总体,这种方式难免会以偏概全;近来,又出现了既揭示会计准则遵行性又披露错误和舞弊的双重审计模式,这意味着审计责任范围的逐渐扩大,同时也意味着注册会计师执业风险的扩大。

  首先,从注册会计师本身来看,审计风险贯穿于其审计活动的始终。在选择客户时,有被被审计单位的外部环境和经济业务的不确定性导致的选择风险;拟定审计计划时,有计划不充分引致作出错误审计决策的计划风险;派遣审计人员时,有委派人员不胜任而导致的能力风险;在搜集审计证据时,有收集不到足够有效资料的证据风险;运用抽样技术时,有样本数量和样本选择不当的抽样风险;编制审计报告时,有审计意见发表不当的报告风险等。每一种风险都是多因素的集合,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都会增加最终的审计风险。

  其次,被审计单位经营失败时,也会连累到审计人员。众所周知,资本投人或借给企业后,就面临着某种程度的经营风险。所谓经营风险,·是指企业由于经济或经营条件,如经济萧条、决策失误或竞争激烈等,无力偿还借款或无法达到投资人期望收益的状态,反映经营风险的极端就是经营失败。常见的情况是,在审计中虽遵守公认审计准则,但由于未能发现错报而提出错误的审计意见,即导致了审计风险的实现。大多数会计职业界人士也认为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能尽到应有的谨慎,就属于审计失败。尽管因审计工作的复杂性很难确定审计人员是否一贯地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但是,注册会计师如果出现失误,往往会便会计师事务所蒙受损失。因为当某一公司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时,报表使用者往往指责审计失败而控告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是当最近提出的审计意见表明财务报表公允表达时,情况更是这样。

  再次,被审计单位的严重欺诈、违法也是加重审计风险的一个根源。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属 “审计人员职责委员会”建议:“独立审计人员应考虑防止客户欺诈的控制措施的恰当性,且有责任查找欺诈行为,并要求揭示出那些通常凭借应有的执业谨慎能予以揭露的欺诈行为。”这表明审计责任范围己从单一的披露违反公共会计准则演变成既揭示错误和舞弊,又揭示违反公共会计准则的双重模式。那种以为CPA只是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不是也不可能去揭露舞弊之说日见衰微。远的如国际商业信贷银行案、巴林银行案,近的“红光实业案”都表明,被审计单位因财务陷入困境而招致查办,或因严重违法而遭到惩罚。一、审计诉讼发生的客观性

  从事审计工作的民间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工作中,如果工作失误,或犯有欺诈行为,从而给审计委托方或依赖审定的财务报告进行决策的第三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受损失的委托方或财务报告使用者便可能对事务所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这便会导致审计诉讼案的发生。

  随着注册会计师事业的蓬勃发展,牵涉审计的诉讼案会越来越多,西方国家近年来审计诉讼案不断增加,以致注册会计师们惊呼现在是“诉讼年代”。我国目前公众对注册会计师提起的诉讼还较少,但是可以预见,随着公众法律意识的加强,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扩大,社会审计人员面临的诉讼将会越来越多。一旦审计诉讼案发生,不但会给事务所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而且会给注册会计师的公众形象造成一定损害,对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极为不利。因而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界必须积极寻求方法,采取措施,加强防范,使注册会计师事业得以健康地发展。

  二、值得借鉴的西方国家经验

  西方国家审计诉讼案近年有增无减,会计职业界和具体从事审计工作的审计执业人员均积极想办法,找措施,竭力减少诉讼案的发生。下面以美国为例,说明其在预防审计诉讼方面采取的若干措施。

  为防止日益增加的审计诉讼,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七八十年代采取了7项措施。此外,协会还要求事务所方面采取11项措施以防出现审计诉讼。

  协会方面采取的7项措施是:

  1.制定准则和规则。为了满足审计的需要,美国执业会计师协会不断地制定和修订准则。

  2.制裁工作上有不道德行为的会员。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真地处理本协会会员不适当的执业行为,即使对可疑的失误也要进行比较严厉的检查。

  3.制定同业互查制度。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定期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和程序进行检查,以对实际工作者进行教育,并鉴别各事务所是否遵守职业准则。

  4.反对诉讼。由于一旦发生诉讼,很难保证胜诉,故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求各事务所必须坚决反对诉讼。为此,注册会计师协会用“法庭之友”的文件(通称为“法官顾问摘要”),帮助实际工作者防止会计师法律责任被扩张。

  5.制定保护审计人员的规定。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实际工作者已经遵守的某些好的做法,制定了全协会的规定,以保护该协会的会员。

  6.教育使用审计意见的人员。会计师协会尽量对审计意见的使用者进行教育,让他们了解审计未作百分之百的测试,不能保证财务记录的绝对准确和公司未来的繁荣,让他们了解会计和审计只是一种技巧,不是自然科学,不能达到绝对的准确。

  7.审计学的研究。为了寻求良好的方法使审计人员能披露某些指明管理当局和雇员欺诈的信息,以消除某些误解,令报表使用人员深信审计师的独立性,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过该协会的事务所和大学一直进行着一系列重要的研究。

  要求事务所采取的措施中有6项是事务所应严格要求自己的措施,5项是改善审计环境方面的措施。严格要求自己的措施是:

  1.遵守本职业的准则。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履行审计程序,对审计准则、行为规范、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意见,以及其他职业指南,均应了解和遵守。

  2.实行适度的保险。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职业责任进行适当的保险。虽然由于诉讼越来越多,保险费率上升,但事务所成员仍然愿意进行职业责任的保险。

  3.重申独立性。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成员进行审计时应把责任问题和委托人的利害关系分开。从某种意义上说,独立性比具体的财务问题更重要。实践证明,许多诉讼案多半是由于审计师接受了委托人代表的意见或受到了委托人的压力引起的,因此审计师必须坚持怀疑态度,谨慎从事审计工作。

  4.雇用合格的人员进行审计,并进行适当培训和监督。由于实际工作中有相当多的审计工作都由年青人担任,而他们的经验比较少,因此要求事务所应对其进行培训,并由合格而有经验的人员予以监督,避免审计风险。

  5.进行优质审计。优质审计要求取得适当的证据,并对证据进行适当的判断。例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适当评价,以及适当地修正证据、反映结果,这对于改进审计工作、减少误解和诉讼非常必要。

  6.用良好的工作底稿证明审计工作。要求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应编制良好的审计工作底稿,良好的工作底稿不仅能保证优质审计,一旦审计师不得不在法庭上为某项审计辩护,良好的工作底稿更将成为不可或缺的有力证据。

  在改善审计环境方面的5项措施是:

  1.取得聘约函和代表函。为明确审计师和委托人各自的职责,这两种函件必不可少。在审计师和委托人,审计师和第三者的诉讼之间,这两种函件都是非常重要的。

  2.了解委托人的业务。若审计人员对委托人的实际业务和经营业务不了解,会使审计人员不能发现某些错误。

  3.寻求法律顾问。如果审计期间发生严重问题,执业会计师应向有经验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一旦发生实际的或可能的诉讼案,审计师应立即向有经验的法律顾问求教。

  4.只和正直的委托人打交道。由于缺乏正直性的委托人所招致的法律问题可能更多,故会计师事务所需要按审计程序来评价委托人的正直性。

  5.为委托人保密。在一般情况下,审计人员必须为委托人保密,否则须负法律责任,在法庭上不得不对外泄露委托人的机密则属例外。

  三、我国目前应采取的措施

  以上预防审计诉讼的措施,可根据我国的国情进行借鉴。笔者认为,当前情况下,为防止审计诉讼,首先应从如下方面采取措施:

  1.不断制定和修订准则,规范审计人员的执业行为。中注协应根据社会审计工作的发展情况不断制定审计准则,要求执业人员严格依照执行,并及时对不合适的准则进行修正,以规范社会审计人员的执业行为,保证审计质量,防止诉讼案的发生。

  2.严格检查制度和惩罚制度。中注协应加强对事务所的定期抽查,并形成事务所之间的互查制度。对违章违规的事务所及执业者应从严惩处,以示审计工作的严肃性。目前,我国对事务所、执业人员违章违规和惩处主要是由财政部门来进行的;社会审计职业界内部约束不足,惩处力度极其微弱,笔者认为应使广大社会审计工作者受到经常性的教育,以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职业界内部必须对事务所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制订一系列惩处办法,在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渎职行为,应采取措施,从严处罚,直至开除会籍,逐出协会。

  3.事务所内部必须进行业务培训与监督。我国的社会审计事业是在近年才蓬勃发展起来的,审计人员普遍存在经验不足的问题,虽然近几年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迅猛增加,但是其中有不少人以前从未从事过社会审计工作,因而虽有独立进行查帐验证的资格,但从业的质量难以保证。为避免审计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审计诉讼,事务所必须对缺乏经验者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并指派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对其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4.编制良好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编制和收集的审计文件资料,它记录了审计人员的工作过程,汇集了各种必要的原始资料,是支持和形成审计报告的依据。在工作过程中编制良好的审计工作底稿不但可以保证审计意见的正确性,而且一旦发生审计诉讼,审计人员使可依据工作底稿在法庭上为审计意见的正确性和合理性进行辩护。

  5.事务所应配备相应的法律顾问。随着社会审计业务不断扩大,业务的范围越来越宽,审计所碰到的问题会越来越复杂,为了避免审计诉讼的发生,有条件的事务所应配备专职律师,以指导有关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中小型的事务所也需聘请兼职法律顾问,及时咨询有关法律问题。这样,即使审计诉讼一旦发生,事务所可有备而战,增加胜诉机会,尽量减少因诉讼失败而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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