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财税部门正按照“十五”计划建议的要求,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制度改革,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完善税费制度,转换内部职能。这些改革措施的实施,为财政审计提出了新的任务。我认为,当前的财政审计工作必须不断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认真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不断提高财政审计水平。
一、按照“十五”计划的要求,确定财政审计的总目标。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强调,要“提高财政保障能力,注意防范财政风险”、“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强化税收征管”。“十五”计划的建议,为我国今后财政审计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同时也提出了要求。因此,我们要按照“十五”计划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打破传统思维方式,树立财政审计的新理念,确定财政审计的总目标。要以规范预算管理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经过审计监督,力争在三年左右时间内使中央各部门不再出现大的违法违纪问题。”具体地说:一是要结合财政制度改革,深化预算执行审计。对财政部门的审计,要重点检查和揭露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不真实、不合法和不规范的问题,促进细化预算和规范管理。对税务、海关、国库等部门的审计,要以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和促进依法有效履行职责为目标,重点检查其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和关税政策以及其自身财务收支情况,揭露和纠正税收虚假、偷逃骗税等执法犯法、以权谋私、渎职腐败问题。对政府其他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应从账户入手,揭露和纠正各部门擅自调整预算,挪用、滞留、截留财政资金以及私设“小金库”、损失浪费的问题,保障财政资金合理有效地使用。二是要围绕党和国家在“十五”期间的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重点开展对国债资金和能源、交通、水利、环保等重点项目、重点资金、重点单位的审计监督。三是要积极开展审计调查研究,将政府和人大关心的热点问题、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财政支出管理中存在的影响宏观经济运行的突出问题作为审计调查的重要内容,写出有分量的调查报告,为国家的宏观调控服务。
二、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适时调整审计重点。建立公共财政框架体系,就是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使财政资金的使用逐步转移到满足政府履行职能和社会公共需要上来,突出财政的公共性特征,解决财政“越位”和“缺位”问题。主要内容一是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减少直至停止财政对一般性竞争领域的投资;二是保障科教文卫、社会保障、政权建设等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部门支出的需要。建立公共财政框架体系,给财政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财政审计要适应公共财政的要求,及时地调整审计思路,明确财政审计范围,调整财政审计工作重点。一是要开展对公共支出重点内容的监督,检查财政支出的供给范围是否规范,支出结构是否优化合理。二是开展对公共支出的使用效果的监督,促进财政资金的使用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三是对政府采购的监督,重点对政府采购预算的合法性、政府采购资产的真实性、政府采购活动的效益性进行审计。四是开展对重点资金的专项审计,主要是对科技教育、社会保障、农业环保等专项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三、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建立预算执行审计体系。我国预算管理的发展方向,是逐步建立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实行部门预算,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淡化决算;建立规范化的转移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建立科学的预算科目分类体系,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意味着我国财政审计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财政审计要适应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明确财政审计内容,改进财政审计方法,建立预算执行审计体系。一是要继续加强对财政部门履行预算管理职责的审计监督,开展对预算程序和预算编制基础的延伸审计,看预算的编制是否符合预算法。二是重视对总预算会计账目真实性的审计监督,把各项预算收支科目的核对工作,作为审计的必要程序和内容;把财政收支账目与国库收支、部门收支账目的核对,作为审计核实预算收支的重要程序和内容。三是检查预算执行部门执行国家财税政策的情况,坚持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结构进行审计分析。根据《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要求,逐步形成一个以对财税部门审计为主导,对部门单位审计为基础,对其他财政收支和下级政府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为补充的预算执行审计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