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在现金股利的分配方面近两年有所改变,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注重现金股利的分红,2001年的A股市场上,现金分红的公司有655家。但是在对实施了现金股利分红的上市公司2001年的年报分析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些问题。
1、超利润派现问题,即每股现金分红超过了每股收益。在2001年的655家进行了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中,有29家上市公司存在超利润派现问题。其中,承德露露在每股收益只有0.38元的情况下,每股现金分红竟达到了0.66元;天津汽车每股收益为-0.06元,即该公司在亏损的情况下,仍进行了每股0.125元的现金分红。
2、超经营现金净流量派现,即每股现金分红超过每股经营现金净流量。在沪深A股市场2001年进行现金分红的655家上市公司中,有178家存在着超经营现金净流量派现的问题,占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总数的27.18%.
此外,还有的上市公司在进行现金分红的当年就进行再融资行为,表明了上市公司自身资金的不足,需融资才能现金分红;还有的上市公司刚一上市就高派现。为什么企业在效益不乐观的情况下还要发放现金股利?作为上市公司,应该如何确定合理的现金股利的发放率呢?笔者认为至少应该考虑以下两个比率:
1、货币资金占用率。所谓货币资金占用率,是指货币资金在流动资产中所占的比率。要确定合理的货币资金占用率,首先要确定合理的现金占用率。所谓现金的占用率,是指现金(包括货币资金和短期证券投资)在流动资产中所占的比率。用公式表示如下:
现金占用率=(货币资金+短期证券投资)/流动资产 ①
也就是说,在正常经营的上市公司所持的流动资产中,可以随时变现的资产所占的比率。这里所说的可随时变现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和短期证券投资。上市公司合理的货币资金占用率的确定方法如下:
(1)用西方公认的现金比率和流动比率来推算现金占用率。现金比率,是指货币资金和短期证券投资的和与流动负债之比。西方企业中一般要求的现金比率≥20%,取临界值20%,可得下式:
现金比率=(货币资金+短期证券投资)/流动负债=20% ②
由于西方企业确定合理的流动比率应为2,因此可得下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2
因此,流动负债=1/2流动资产 ③
把②、③代入①式,可以计算确定西方企业认为合理的现金占用率为:
现金占用率=现金比率×流动负债/流动资产=现金比率/流动比率=20%/2=10%
(2)用西方公认的现金比率和我国合适的流动比率推算合理的现金占用率。一般认为我国企业的流动比率的合适标准为1.6,即: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6
因此,流动负债=1/1.6流动资产 ④
把②、④代入①式,可以计算确定我国企业合理的现金占用率应为:
现金占用率=现金比率×流动负债/流动资产=现金比率/流动比率=20%/1.6=12.5%
因此,用西方公认的现金比率和我国合适的流动比率推算的我国企业合理的现金占用率应为12.5%.
(3)用合理的现金占用率来推算合理的货币资金占用率。根据以上计算,合理的现金占用率可确定在10%~12.5%之间,由于作为上市公司应考虑其发展的要求,应尽量保留多一些的现金在企业内部,因此上市公司应取现金占用率12.5%为宜。根据短期证券投资占货币资金的行业平均的比例,就可计算确定各个行业的合理货币资金占用率。
2、现金再投资比率。所谓现金再投资比率,是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扣除了发放现金股利后的余额与资本化额之比。用公式表示如下:
现金再投资比率=(经营现金净流量-现金股利)/(非流动资产+营运资金)
这一比率反映了企业产生的经营现金流量在扣除了发放的现金股利之后所余现金量和企业的资本额配合的情况。企业经营产生的现金流量在扣除了发放的现金分红之后可用于企业的再投资,如购买固定资产以扩大企业的再生产规模、进行长期投资以及维持生产周转。如果进行了过多的现金分红,必然导致企业再投资现金的不足,影响企业的未来盈利能力。西方会计界认为,企业现金再投资比率最好应保持在8%~10%.企业可以据此确定一个现金分红的合理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