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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年来我国税收呈现高增长态势,税收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目前,我国税收增长表现出这样一些特征:税收增长率远超于经济增长率、税收高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消费增长并使税收结构不合理。为此,我们应当采取措施减缓税收高增长局面:一是采取有效政策措施来减少税收,使税收增长与经济持续增长保持合适关系;二是减税来提高居民收入,刺激消费增长;三是减少政府部门的投资冲动,降低税收所占政府收入比重;四是政府应将获得的税收收入,用于改善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五是应不断改善我国的税收结构,确保税收公平原则的实现。
图一:我国税收增长率和经济增长率的关系(《中国统计年鉴》)
图二:税收增长率与工资增长率比较(《中国统计年鉴》)
近期,国家在研究征收一些新的税种。我们认为,是否开征那些新的税种有待商榷。下面,我们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来进一步探讨这些问题。
税收增长率远超经济增长率
分析我国的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其中,第一阶段为1987-1995年。在这9年时期,我国经济增长增长率远快于税收增长率,税收增长率曾高达7倍于经济增长率(1987年),9年的平均值为2.38倍。
第二阶段为1996-1997年。这一阶段是过渡阶段,经济增长速度和税收增长速度发生了很大变化,经济增长快于税收增长逐渐过渡到税收增长快于经济增长。
第三阶段为1998-2006年。自1998年以来,我国税收以近乎两倍于经济增长的速度高速增长,1998年至2006年的年均税收增长率为经济增长率的1.7倍,在1999年更是达到了2.45倍的峰值。
如果以税收弹性系数(即“税收收入增长率/经济增长率”)来测算,这一指标在0.8-1.2之间属于正常,过低或过高,都说明在税制设计、税收征管或者其他方面出了问题,需要给予关注。但从1997年以来,我国的年均税收弹性系数却高达1.7,远远超过了1.2的上限,这不能不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如果从绝对量来看,1997年我国税收总量为8234.04亿元,到2006年至为37636亿元,税收增幅为357%,同期的国内生产总值增幅仅为165%.这些数字表明,税收增长确实有些过快,而GDP的测算可能存在“兑水”现象。假如GDP去掉水分,税收的增长速度与GDP的增长速度相比,差异或许会更大。
此外,由于税收来自于企业和个人的缴纳,减少了其可支配的资金。因此,增加税收是紧缩的财政政策,其中一部分又以财政支出的方式给了国有企业,实际上这一紧缩措施是紧缩了民营企业,但却扶持了国有企业。由于国家财政收入增加,必然会增加其财政支出,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挤出效应”,从而遏止私人投资的积极性。
减税增加收入来刺激消费增长
由于我国财政收入90%来源于税收收入,税收高速增长带来了国家财政收入的高速增长。为了进一步说明问题,我们再来比较一下税收增长率和工资增长率。
1997年以来,税收增长率几乎年年高于工资增长率。1997年至2005年,税收平均增长率为16.5%,同期工资年平均增长率仅为13%,远远低于税收增长率。如果从占GDP总量的比率考虑,1997年至2005年,税收所占GDP比率呈逐年稳步增长态势,由1997年的10.4%上升至2005年的15.7%,同期劳动者报酬所占GDP的比例却从11.9%降至10.8%。另外,同期企业营业余额占GDP比例也从21.9%增加到29.6%。可以说,企业利润的大幅增加在相当程度上是以职工低收入为代价的。
目前,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比例不升反降的非正常现象,是收入分配不公的结果与反映,这违反了税收的公平原则,即收入多者多纳税,收入少者少纳税。但是,由于富裕阶层的边际消费倾向远远低于广大中低层劳动者的边际消费倾向,工资收入所占GDP比重过低的一个直接后果,造成了内需不足。统计表明,从2002年至2005年一季度,消费性支出增幅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由于收入持续增长的机制没有完全形成,居民消费基本上采取保守态度,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成为长期制约我国经济增长的瓶颈。
和我国税收高速增长呈鲜明对比的是,美国在2001年就力主通过10年内减税1.35万亿美元的法案。伴随着减税政策实施,居民的收入增加,其消费率增加乃是理所当然。就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重视“民富”更有利于经济的健康和持久发展。因为,增加居民收入可以真正激发起消费热情,使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两驾马车重新变成三驾马车,也可以彻底解决我国经济增长所面临的一大缺陷。其实,通过减税可以提高广大民众的收入,减税可以成为拉动消费的首选政策手段。
税收结构不合理亟待改革
事实上,目前我国税收过重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就税收内部来讲,其结构是否合理呢?
目前,我国的税收结构是以流转税为主(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占税收收入总量的比例高达60%多,其中又以增值税所占比例最大。2001-2006年,增值税年均占税收总收入的36%.但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一般而言,所得税比重均在40%以上,而增值税等流转税所占比重在40%左右,说明我国目前的税收构成仍不甚合理。
另外,虽然增值税名义税负较低,只有17%,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不能抵扣,折算成可比口径即消费型增值税,税率却高达23%.而欧洲等其他国家增值税的税率大多在20%以下,且是消费型增值税,明显低于我国增值税税率。
就个人所得税而言,2006年,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约为2452亿元,占GDP的1.22%,还比不上一个非洲国家。据世界银行统计,在个人所得税所占GDP比重中,低收入国家为3%,中等收入国家为5%-6%,高收入国家为11.5%.虽然在税法规定中,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过高,让人觉得税负偏重,但却是名义税负重,实际税负轻。同时,据有关测算,个人所得税的80%以上来自于工薪阶层,而占人口比例只有8.7%、个人储蓄占总储蓄60%以上的富裕阶层,缴纳的个税只占个税总收入的10%,这说明,个税缴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公现象。
从五个方面入手改善税收高增长局面
第一,我国税收连年以两倍于经济增长的速度呈现高速增长态势,而且近十年年均税收弹性系数高达1.7,远远超过了正常水平。这说明,我国税收增长确实有些过快。由实证经验显示,税收占GDP的比重每增加1个百分点,经济增长率就会下降0.36个百分点。因此,税收增长过快对经济发展是十分不利的。考虑到税收增长是建立在国家经济增长基础之上,所以国家应该逐步采取减少税收政策,使之与经济保持同步增长,尤其对新开证税种应慎之又慎。
第二,政府减少税收,还能够增加人民群众的收入,真正做到让利于民。征税只是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当前我国最大的民生问题,是就业和低收入者的收入增长,这些都需要依赖就业机会的创造,而就业机会的创造离不开私人部门的进一步扩张。因此,只有确定合理的税收,在现有基础上适当减税,创造良好的消费和投资环境,才能调动起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和私人部门投资的积极性,才能“藏富于民”,进而拉动内需,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第三,从2006年起,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并呈加剧之势,而政府经济建设支出在其中占绝大部分。因此,减少中央以及地方政府支出,改变政府在经济中的垄断职能,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也是落实上级政策,保持经济健康增长的关键所在。
第四,由于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此,应不断改善政府职能,让政府担负起在提供公共服务以及提供公共品方面的重要职能,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等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建立覆盖所有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居民消费无后顾之忧。这也符合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同时,加强财政支出的监控力度,做到专款专用,努力减少行政费用支出,严厉打击行政浪费现象。
第五,应不断改善我国的税收结构,由流转税为主转为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主体税模式,利用流转税的收入刚性特点和所得税的收入弹性特点,弥补市场资源配置缺陷,促进经济稳定。在个税的缴纳方面,应加大高收入阶层的征收力度,确保税收公平原则的实现。
(作者单位:常清,中国农业大学期货与金融衍生品研究中心教授、博导;秦云龙,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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