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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有效地激励机制能够尽量地避免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并快速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在国内,激励机制并没有达到所期望的目标,甚至有的是形同虚设。在2005年北京现代制造业信息化课题组面向北京现代制造企业——汽车、光机电一体化、微电子、生物工程和新医药企业开展的有关知识管理等专项调查和访谈中,笔者发现有关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因此,笔者就有关经营者激励机制方面的问题作了深入研究。此次调查和访谈对象的选取是按照行业展开的。不同行业由于企业数量、规模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并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标准。但基本原则是明确的,即选取行业中处于主导地位的企业或者总产值排名前10的企业作为调查对象。
二、经营者激励机制的现状及原因剖析
目前我国不同企业的激励机制现状肯定各有不同,但根据对35家(本次调研以调查问卷为主,课题组共发放了60余份问卷,返回的有效问卷数为35份)北京现代制造企业进行的调查和访谈,结果显示:在经营者激励方面都不同程度上存在一些问题,这也是我国企业激励机制中普遍存在的共性。
(一)我国上市公司经营者激励机制的现状
1.激励强度不足,经营者的报酬水平总体来说仍偏低。
2.激励结构较单一,激励方式缺乏多样化。
3.短期激励机制较成功,长期激励机制几乎难以实施。
4.经营者报酬与业绩的相关性较弱。5.激励空缺同激励失效同时并存。
6.采用的主流激励模式如年薪制、员工持股、管理层持股等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效果。
这些存在的主要问题,需要深入地分析才能加以解决。
(二)经营者激励机制现状的原因剖析
1.公司制度及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目前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由于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资产实行多层委托代理关系,导致了经营主体不清。另外在我国的产权结构中,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国家股占绝对控股地位,其法人股也是国有法人股,一点点个人股微不足道,这就使得国有股权所有者往往按传统办法选拔董事长,甚至总经理。
2.出资人缺位导致内部人控制严重。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由于谁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职责的界定不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缺位的现象比较突出,这不仅对国有股份保值增值不利,也成为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严重障碍。正是由于出资人的缺位,导致了对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更加不利。
3.缺乏公正合理的考核制度。目前企业中的考核大多存在激励与考核制度不挂钩的问题。考核的定位是绩效考核的核心问题,直接影响着考核制度的实施,定位不同必然带来实施方法的差异。同时绩效考核的定位也很模糊,主要表现在考核缺乏明确的目的。
4.经营者面临的市场监督、约束软弱。现代公司制度下代理人的行为除了要受到公司内部的监督约束外,还要受到市场竞争的监督约束。表现在其行为一般受到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方面竞争的约束。但是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还存在种种不成熟特征,如股票市场规模还不大,国有股法人股还不能上市流通,各种配套体系还没有跟上;我国的经理人市场还处于萌芽状态,绝大多数国有公司经营者的任免还是政府干预的结果而非市场选择的结果。
5.退出机制对经营者的约束作用较弱。如果长期持续经营不善或经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失败,出现资不抵债等情况,这就意味着经营者管理能力低下,正常情况下,股东与董事就会动员力量更换经营者。但是在我国真正意义上的退出机制还有待于完善,大多经营者是能上不能下,而不管其经营好坏。
三、构建上市公司经营者激励机制的双层结构体系
如果使经营者以与股东一样的心态去经营管理,那么这种激励机制就是科学的、有效的。为了能达到或接近这种标准,笔者提出从公司内部和公司外部分别构造有效地激励约束机制,从而达到一种激励相容的状态。
(一)上市公司经营者内部激励机制经营者内部激励机制作为一种激励模式,包括报酬激励机制、EVA激励机制和控制权激励机制等。下面分别加以论述。
1.报酬激励机制。报酬激励机制也就是以物质激励为主的一种方式,现行的报酬激励机制主要有下面几种:年薪制、股票期权、经营者持股、业绩股票等。但他们在现实之中的应用都是只具有形式,而没有很好的理解其内涵。
第一,建立以年薪制为基础的长期激励机制。职业经理人年薪应采取基本收入加上风险收入的办法,其做法是:将企业职业经理人的年薪分为基薪和风险收入两部分。基薪按企业规模、经济效益和本地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来确定;风险收入则以企业上缴利税、资产保值增值、劳动生产率增长等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按基薪收入的一定比例来确定;超额完成核定的资产保值增值率基数指标时,设置奖励收入。
第二,股票期权制。股票期权实质上是公司给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激励报酬,该报酬能否取得完全取决于以经理人为首的相关人员能否通过努力实现公司的激励目标(股价超过行权价)。这样就将经营者的报酬与公司的长期利益“捆绑”在一起,实现了经营者与资产所有者利益的高度一致性。通过赋予经营者参与企业剩余收益的索取权,把对经营者的外部激励与约束变成自我激励与自我约束。经营者要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就必须努力经营,以使股价大大超过行权价。要实现股票期权的这种效果,我国必须加快证券市场和股票期权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并为实行股票期权制中的股票来源问题开辟一条通道。
否通过努力实现公司的激励目标(股价超过行权价)。这样就将经营者的报酬与公司的长期利益“捆绑”在一起,实现了经营者与资产所有者利益的高度一致性。通过赋予经营者参与企业剩余收益的索取权,把对经营者的外部激励与约束变成自我激励与自我约束。经营者要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就必须努力经营,以使股价大大超过行权价。要实现股票期权的这种效果,我国必须加快证券市场和股票期权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并为实行股票期权制中的股票来源问题开辟一条通道。
其他的报酬激励机制形式同样也需要我们准确地理解其意义之后,才能有效的实施。
2.引入EVA激励机制。EVA即经济增加值,EVA管理系统的核心是EVA与薪酬挂钩。EVA奖励计划的思维是:按照EVA增加值的一个固定比例来计算管理人的货币奖金,即把EVA增加值的一部分回报给管理人,而且奖金不封顶。这样,经济增加值就成了以业绩为基础的激励机制的最佳衡量标准。
由于EVA是一个企业在扣减股东资本成本后测算出的经济利润。理论上分析当EVA为零时,企业经营产生的效益正好等于股东期望回报水平;超过零的部分是经营者为股东创造的超出期望的剩余价值。企业可以设定一定的分配比例,将超额的EVA中一部分分配给经营者作为奖励:超额越多,奖励越多;而奖励越多,经营者创造超额EVA的动力则越大。这样一个分配机制有效地保障了经营者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挂钩。
3.控制权激励机制对于经理人来说,失去控制权就意味着失去一切,但对于股东来说,控制权并不是最重要的,第一位的永远是利益最大化,因此控制权市场对经理人始终是一个现实的威胁。控制权市场的竞争能有效约束经营者。这是因为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如果公司经理层经营不善或出现重大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股价下跌,这样就很容易为收购方提供机会,从而导致公司被收购方接管。但控制权激励如果使用不当,就会导致内部人控制问题,所以对此应非常慎重。
(二)上市公司经营者外部激励机制
外部激励机制作为另外一种激励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经营者市场激励、资本市场激励、产品市场激励、声誉激励、法律约束和中介机构监督。下面分别加以阐述。
1.经营者市场激励。
(1)建立职业经理人档案。在职业经理人市场上要形成应有的职业经理人档案。这种档案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有关中介机构从职业经理人的受聘史及受聘业绩等方面对职业经理人的能力及道德的评价,以便使职业经理能内在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和接受市场的约束,从而形成有效市场约束。同时国有企业要改变高层管理人员任命的方式,逐步转向从市场上选人。
(2)出台相应法律法规。职业经理人作为一个社会群体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而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必须要有自己的行为准则,就像注册会计师一样,以便合理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完成自己应有的义务。因此国家要迅速出台经理人市场运行规范及相关法律,以保障经理人市场的有序运行。同时推动职业经理人协会的迅速筹备,以达到行业内自律。
2.资本市场激励。资本市场是出资者约束经理人员的重要外部市场条件之一。资本市场有助于消除由于股东和经理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它的运营状况是约束经营者的一个重要手段。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严重滞后,无法使资源的再配置达到最佳效率。所以有必要尽快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如尽快修改我国《证券法》的不适部分,使之逐步完善;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证券监管;对公司股权结构优化,逐步实现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流通。
3.产品市场激励。现代企业是以充分竞争的产品市场作为运行基础的,从而企业经营者的业绩也就可以通过产品市场上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等指标得到反映,因为消费者的“货币选票”绝不可能是廉价的。所以产品市场评判是监督和约束经营者行为的重要依据。但要想实现产品市场的有效约束,我国必须加快产品市场的进一步完善,消除行政干预的行为。
4.法律约束激励。经营者的法律约束是极为重要的约束。从我国目前的现状看,完善经营者的法律约束的主要措施应包括:完善公司法,增加公司法中有关规范企业内部利益主体的法律条文;制定职业经理人法,对职业经理人的地位及其责权利等做出明确的法律规范;要从刑法和民法上增强对出资人财产的保护力度等。5.公众约束激励。把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在企业中的所作所为置于公众监督之下,是约束其行为的有效手段。主要方式有:
(1) 团体约束。所谓团体约束,就是职业经理人作为重要的社会阶层,要形成民间团体,形成自己的“行规”,从而形成行业自律,通过自身的组织对职业经理人的行为形成有效地约束。
(2)媒体约束。作为公众媒介,其社会约束力是极强的。因而,应发挥媒体这种独特功能对职业经理人进行约束。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对于严重违规的公司CEO采取在国内各大证券报纸上进行公开谴责的方式,对高层管理人员确实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
6. 声誉激励。对优秀经营者应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提高其社会知名度及美誉度。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优秀经营者有其独到的见解,所以应创造条件让其参政议政,充分体现社会对优秀经营者的尊重,使其产生自豪感,以便鼓舞其斗志。
四、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第一,我国经营者激励机制的整体效果还不是很明显,难以达到设想的目标。
第二,我国目前在激励机制方面比较侧重激励,而不重视甚至忽视约束,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
第三,激励机制一定要满足激励对象个人的外在性需要和内在性需要,不能盲目的统一而论。
第四,激励机制可以说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很多的配套措施,因此需要加快某些相关方面的整体推进,以便激励机制较好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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