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出口货物的退税计税依据

来源: 外贸网 编辑: 2009/07/22 15:48:36  字体:

  【问】:税法规定外贸出口企业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如购进的货物当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或内销的,一律计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必须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如果出口货物未能单独设账的如何确定退税计税依据?

  【解答】: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出口企业兼营内销和出口货物且其出口货物不能单独设账核算的,应先对内销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再依下列公式计算出口货物的退税计税依据:

  如销项金额×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退税计税依据=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如销项金额×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则退税计税依据=销项金额×税率。

  销项金额按照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外汇牌价计算的人民币金额确定,税率为退税税率。

责任编辑:文会计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