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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外资产是指单位或企业所拥有,但没有在财务账上反映,使得无法实施有效监督,容易流失的资产。按其性质可分为账外流动资产和账外固定资产。笔者结合审计实践,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真实性审计作一初步探索,以供商榷。
一看人员工资表,尤其是临时人员工资,看是否存在虚列工资,工资支出是否超预算,虚列的人员工资是否用于基建支出;
二看账实是否相符,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查明固定资产账与账、账与表、账与实物是否相符,审查固定资产购置、建设支出是否全额入账,审查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手续是否完备、账务处理是否正确等。如基本支出中有办公楼及住宿楼评估费,与账簿相对应是否有这些固定资产的记录;
三看工程审批手续是否真实,立项审批、投资预算和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计划外工程;
四看全部资金转入、转出是否合规,有无隐瞒、截留、转移收入,支出冲销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多开列支出,形成账外资金的问题;
五看往来款项的冲销、下账是否合规、合法,有无以虚列费用支出手段,冲销往来款项、私设往来账的问题;
六看支出否合理,是否存在跨季节、行业、范围支出,财务资料是否存在字迹模糊、且笔迹相同等疑点;
七看关联方交易或关系。注重审核被审计单位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资金往来、与下属单位或商业企业的关联交易,从中发现蛛丝马迹。如审计发现某部门,采用要求供货企业多开计工程款的方法,把账内资金转出,成为账外资金。还从经费账上转出两笔工程款转入自然人成立的股份制公司,账目暂由其代管,便于账外资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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