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奖金应采取累进税制
与彩票发行规模比较大的美国、日本、英国等国相比,我国目前对彩票奖金的课税很低。彩票发行的初始目的和主要目的,就是支持公益事业。考虑到彩票奖金往往数额巨大,通过税收来压低奖金、实现在个人和社会之间的重新分配,体现其公益性是有必要的。
彩票是“国家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而特许专门机构垄断发行,供人们自愿选择和购买,并按照事前公布的规则取得中奖权利的有价凭证”。2012年全球彩票行业销售收入为2750亿美元,占GDP的0.38%。彩票业已成为世界第六大产业。全球已经有139个国家和地区发行彩票,规模比较大的国家和地区有美国、西班牙、德国、日本、法国、英国、意大利和加拿大等。
中国彩票行业诞生于1987年,经过近30年的发展,行业规模从最初的0.17亿元人民币增长至2013年的3093亿元人民币(约500亿美元)。发展至今,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彩票国家,占全世界大约15%的市场份额。我国彩票主要有两大体系——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都由政府机构发行和授权经营。
彩票抽奖所得的巨额奖金在实际发放给公众前,除法国、西班牙等极少数国家,收取部分所得税是大多数政府通行的做法。据统计,我国彩票中奖税收占整个销售额的5%,这是一笔十分可观的税收。各国在具体的征收办法上各有差异。在美国,政府对中奖奖金要征收三种税,分别是国税、州税和个人所得税。国税固定为25%,对超过600美元(3717元人民币)的部分征收。州税要看中奖者所在州的情况。通常维持在4%~8%左右。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累进税制:不超过6000美元(3.7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按10%征税;6000美元~27950美元(17万元人民币)按15%征税;27950美元~67700美元(42万元人民币)按27%征税;67700美元~141250美元(87.5万元人民币)按30%征税;141250美元~307050美元(190万元人民币)按35%征税;超过307050美元按38.6%征税。英国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来对奖金征收税款。2012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减除费用标准)调高至8105英镑(83026元人民币),然后按收入高低适用三档税率(2013年~2014年):0~32010英镑(不超过33万元人民币)收取20%的基本税,32011英镑~150000英镑适用40%的高税率,150000英镑以上为50%的附加税(2013年4月6日起为45%)。韩国按中奖奖金的多少向中奖者征税,1000万韩元(5.7万元人民币),按所得额8%征税;超过1000万韩元至4000万韩元(23万元人民币)按17%征税;超过4000万韩元至8000万韩元按26%征税;超过8000万韩元按35%征税。瑞典开征的彩票税,其税率为30%。荷兰,任何一个人在一次博彩中获得价值超过454欧元(3886元人民币)的奖品,均需缴税,税率是29%。
相比之下,我国目前对彩票奖金的课税很低。其课税归属个人所得税下的“偶然所得”项目,凡单注奖金在10000元以上者(不含10000元),只是全额缴纳所中奖金金额的20%作为个人偶然所得税。显然,如此制度值得反思。
彩票发行的初始目的和主要目的,就是支持公益事业。彩票奖金的有无或多少,类似于润滑剂。所以彩票奖金的分配也必须体现公益性,即更多的应该作为税收回馈国家。这里,税收制度就是调节个人实得奖金和税收这两者间比例的手段。所以,为了更好地体现彩票的公益性质,对彩票奖金收税是合理并且必要的。考虑到彩票奖金往往数额巨大,通过税收来压低奖金、实现在个人和社会之间的重新分配,体现其公益性是有必要的。
从国际间横向比较看,依据前面的介绍,与绝大多数国家对比,在各不同档次的奖金税收上,我国均严重低于国际水平,尤其在50万元以上的常见大奖上。以奖金500万元为例,我国的税收总额为100万元,美国为333万元,英国为207万元,韩国为168万元,瑞典为150万元,荷兰为145万元,我国比最高的美国少了233万元,比最低的荷兰也少了近50%。
与个人所得税其他项目比较,除了稿酬所得,彩票奖金税收也严重偏低。同样以500万元所得为例,彩票奖金需缴税100万元,如果是工资所得则需缴税221万元,如果是个体企业所得则需缴税172万元,如果是劳务报酬所得则缴税为199万元。劳务报酬虽然同样按照20%比例税率纳税,却在规定对于“收入畸高”部分实行类似累进税率的办法。而彩票奖金作为主要凭借运气获得的畸高偶然所得,其缴纳的税收却采用单一的比例税率,使之远低于劳动所得纳税,显然不符合公平分配的原则,不利于鼓励勤劳致富。
考虑到彩票奖金通常数额巨大,其税后的个人所得严重偏高,我们认为需要修改现行税制,可以有以下三种可供选择的方案:
一、采用国外最高奖金税率。从前面的国际间横向比较可知,美国是对彩票奖金所得征税最高的国家之一。作为更加注重公平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可考虑采用其最高税率。彩票奖金的个人所得税可实行6级累进税率:5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0%征收,5万元~20万元的部分按15%征税,20万元~50万元按25%征税,50万元~100万元按30%征收;100万元~200万元按35%征收,200万元以上按40%征收。这里的累进所得也可以依据价格指数和人均收入作出调整。
二、参考国外平均的奖金税率。如果认为前种方法的跨度比较大,不同国家之中,韩国的税率处于中等水平,其经济发展和地理人文和我国也比较接近,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其收税方式,比如设立4级累进税率:5万元以下按所得的5%征税,5万元~20万元按15%征税,20万元~50万元按25%征税,超过50万元按35%征税。
三、借鉴个人所得税的一般累进税率。考虑我国国情,参考个人所得税中对于“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规定,可以稍有上浮,考虑通货膨胀和收入以及扣除额的提高,可以采用3级累进税率:奖金所得10万元以下征20%的所得税,10万元~50万元按30%征税,50万元以上按40%征税。
当然,也可以把上述三种方案综合起来考虑。或者,近期采用韩国方案,中期采用美国方案,远期采用第三种方案。应该说,对彩票奖金征税的讨论曾经热过,现在有点偏冷,本文希望有更多的人来关注,为制定更合适的税收政策提供参考。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上一篇:交强险降税减负为当务之急
下一篇:征收托宾税防范资本外流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