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报销中介机构审计人员交通费可否抵扣进项税额?
我公司和中介机构签订合同约定,审计人员的交通和住宿费用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报销中介机构审计人员交通费时取得的带有个人信息的火车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否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中介机构审计人员不属于与贵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人员,不符合上述规定,因此,贵公司报销中介机构审计人员交通费时取得的带有个人信息的火车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不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