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绿植租赁和养护服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提供绿植租赁和养护服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后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六)项“现代服务”中第5目规定,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提供绿植租赁服务,按照“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后期提供的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