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给企业开具了接收疫情物资的清单,可以税前扣除吗?
企业2022年通过县级住建局捐赠与疫情有关的物资,住建局给企业开具了接收疫情物资的清单,企业可以依据接收疫情物资的清单税前扣除吗?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第十一条规定,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
根据上述规定,住建局接收企业捐赠的疫情物资,住建局应开具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企业依据捐赠票据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