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受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限制吗?
企业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受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限制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明确,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发生的利息支出,准予全额据实扣除。企业筹借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除了向金融企业借款外,还有一种重要形式就是,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向社会大众借款。企业发行债券的条件和要求相对较为严格,法律法规对可以发行债券的企业所应具备的条件,发行债券的规模、利率等都有着明确规范和要求,也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处于一个透明、可控的状态,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需要,其发生的利息支出,准予全额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受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