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具发票的时候,软件产品的名称是否在开票上填写?
答:参考某税务局答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应在发票上注明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且必须与登记证书的相关内容一致;软件产品名称在开票中需要缩写的,可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全称,在货物品名栏目使用缩写,但一种软件产品名称只能使用一个固定的缩写;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不能单独开具软件收入部分发票的,在开具发票时按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填列,同时发票备注栏注明包括与登记证书一致的软件产品。
具体要求建议跟主管税局沟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