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23年的摊销额能否按100%加计扣除?
答:参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上述政策未对无形资产形成的时间进行限定,因此,贵司2018年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23年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即在2023年的摊销额可以按100%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