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搬迁所得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答: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因此,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未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的,可以用政策性搬迁所得弥补。
答: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因此,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未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的,可以用政策性搬迁所得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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