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软件时一并收取的安装费和培训费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销售软件时一并收取的安装费和培训费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按销售软件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销售软件时一并收取的安装费和培训费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按销售软件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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