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房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有的房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吗?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 上册》(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第四章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在后续计量时,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取得的,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第二十九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处理。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