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的违法行为是否可以适用“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清缴多退或少缴税款,主动改正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清缴多退或少缴税款,主动改正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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