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计提折旧需追溯调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吗?
《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解答》(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十、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超过12个月仍未取得发票,该资产按合同金额计提的折旧如何处理?
答: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12个月之后仍未取得发票,不得继续计提折旧,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暂按合同规定金额确定的计税基础提取的折旧,应在12个月期满的当年度全额进行纳税调增,不得在税前扣除;应提的折旧待其取得发票后,再按相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参照上述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解答,2023年已经计提的折旧不需要追溯调整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应在12个月期满的当年度全额进行纳税调增,不得在税前扣除;应提的折旧待其取得发票后,再按相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