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地级行政区域内,跨县从事建筑服务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问题】
同一地级行政区域内,跨县(区)从事建筑服务,还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答案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即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需要到当地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