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自建的房产在建工程整体销售的,期间费用可以扣除吗
【问题】
生产企业自建的房产在建工程整体销售的,期间费用可以按土地成本与建造成本的10%计算扣除吗?
【答案】
税总函「2016」309号:土地增值税申报表(六):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的纳税人,及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整体转让在建工程时填报,数据应填列至其他类型房地产类型中。“利息支出”,按纳税人进行房地产开发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中符合《细则》第七条(三)规定的数额填写。如果不单独计算利息支出的,则本栏数额填写为“0”。“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应根据《细则》第七条(三)的规定填写。
所以生产企业销售在建工程,期间费用可以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取得土地成本与开发房产及附属设施的成本之和*10%计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