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经抵扣税款,缴纳滞纳金吗
【问题】
我公司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经抵扣税款,请问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不需要缴纳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