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否选择简易计税
【问题】
一般纳税人销售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答案】
财税「2016」47号: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问题】
一般纳税人销售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答案】
财税「2016」47号: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