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利得或损益计入资产处置收益与营业外收入有什么不同
【问题】
企业处置资产利得或损益计入“资产处置收益”,与之前计入营业外收入有什么不同?
【答案】
财会「2017」30号: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该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
营业外收入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资产处置收益是与企业经营相关的收入,营业外收入则是与企业经营基本无关的收入。技术企业时,研发费支出占比是按三年合计发生的研发费总额与三年合计销售收入的占比来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