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职工免费供应午餐的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题】
企业向职工免费供应午餐的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对于没有职工食堂的企业,企业向职工免费提供午餐发生的费用,属于职工福利性支出可以按照职工福利费的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