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符合特殊性重组,子公司亏损转到母公司可弥补几年
【问题】
母公司合并子公司符合特殊性重组,子公司的亏损转到母公司可以弥补几年?
【答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四)项第3小项规定,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 年第4号)第二十六条规定,《通知》第六条第(四)项所规定的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是指按《税法》规定的剩余结转年限内,每年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
根据上述规定,子公司的亏损不能超过“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且该亏损限额在被合并企业亏损的剩余弥补年限内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