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四人实际赡养只有二人,可否由此二人分摊赡养老人支出
【问题】
有子女4人如果实际赡养人只有两人,4人可以约定实际赡养义务的子女分摊时可以按每人1000元分摊,其他两人分摊金额为零吗?
【答案】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根据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二条第(二)项对于赡养老人的规定,子女约定分摊的,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对每人最低的分摊额度没有限制。因此,有子女4人如果实际赡养人只有两人,4人可以约定实际赡养义务的子女分摊时可以按每人1000元分摊,其他两人分摊金额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