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因行程改变而取得的退票费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吗
【问题】
员工出差因行程改变而取得的退票费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吗?
【答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退票票不属于旅客运输服务,员工出差因行程改变而取得的退票费不可以采取计算抵扣方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但是企业取得的退票费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进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