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有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次年汇算清缴时如何减除
【问题】
某人前半年有工资薪金所得,下半年只有劳务报酬所得,次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允许减除3万元还是6万?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上述规定,某人前半年有工资薪金所得,下半年只有劳务报酬所得,次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允许减除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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