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前签订合同,取得租金收入可以按简易方式缴纳增值税吗
【问题】
营改增前签订的房屋融资租赁合同取得的租金收入可以按简易方式缴纳增值税吗?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依据上述规定,营改增前签订的房屋融资租赁合同取得的租金收入可以按简易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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