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乘坐地铁取得的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
【问题】
员工乘坐地铁取得的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
【答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通过乘坐地铁服务属于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因此,如果是员工外出办公或出差乘坐地铁取得的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是员工上下班乘坐地铁取得的电子普通发票您公司给与报销,属于集体福利,且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规定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因此,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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