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的应税范围
【问题】
耕地占用税的应税范围?
【答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
第十七条 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土地(以下简称应税土地)包括:
(一)耕地。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二)园地。指果园、茶园、其他园地。
(三)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
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用地,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用地。
牧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
农田水利用地,包括农田排灌沟渠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养殖水面,包括人工开挖或者天然形成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渔业水域滩涂,包括专门用于种植或者养殖水生动植物的海水潮浸地带和滩地。
(四)草地、苇田。
草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并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使用权证的草地。
苇田,是指用于种植芦苇并定期进行人工养护管理的苇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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