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借款计提应付利息但没有取得发票计入财务费用可否税前扣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9/08/27 18:03:28 字体:

  【问题】

  我公司向其他企业借款,计提应付利息但没有取得发票计入财务费用税前扣除,税务机关检查时告知利息没有实际支付不能税前扣除,是这样吗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您公司向其他企业借款,按权责发生制计提的利息,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次年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没有取得发票,则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财务人都在看的:

  • ·[实务]未决算提前自用房产,房产税征收
  • ·[热点]工资薪金会计核算与个税申报问题
  • ·[干货]投资基金分红个人、企业涉税不同
  • ·[辅导]理财产品的增值税这样缴纳!
  • ·[实用]普惠性税收减免——小规模纳税人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免费听

    • 多维协同联动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

      多维协同联动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 证券专业与股市投资

      证券专业与股市投资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