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新成立的一般纳税人,12月可否申请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
【问题】
9月新成立的一般纳税人,12月是否可以申请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所以,9月登记的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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