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给导游的工资可否从旅游收入中扣除后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问题】
旅游企业支付给导游和员工的工资可以从旅游收入中扣除后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吗?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8小项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根据上述规定,旅游企业计算旅游服务应缴纳的增值税时,不可以从旅游服务收入中扣除支付给导游和员工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