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政府给予的土地补偿等是否缴纳增值税
【问题】
政府收回土地我公司需要搬迁,收到政府给予的土地补偿、地上建筑物补偿,还有机器设备、原材料的补偿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第三条规定,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政府收回土地,公司收到政府给予的土地补偿、地上建筑物补偿,还有机器设备、原材料的补偿适用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三十七)项的规定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