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公司研发发生的费用可否作为研发费用,参与高企认定
【问题】
A公司委托B公司做小试研究,并支付B公司技术服务费,受托B公司研发发生的费用是否可以作为B公司的研发费用,参与高企认定?
【答案】
不能作为受托方B公司的研发费用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应作为委托方的研发费用。
政策依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三、认定条件
(六)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
2.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3.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受托研发的境外机构是指依照外国和地区(含港澳台)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受托研发的境外个人是指外籍(含港澳台)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