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入研发用房能否填入高新企业优惠明细表的直接投入中
【问题】
租入研发用房支付的租赁费能否填入《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的直接投入中?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中《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填报说明》第18行“2.直接投入费用”明确:填报纳税人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根据上述规定,租入研发用房支付的租赁费可以填入《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的直接投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