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融资租赁实收资本已达1.7亿元可否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问题】
我们公司从事融资租赁,实收资本已达1.7亿元,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答案】
参考财税[2016]36号附件3规定: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贵司可以依据上述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