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一部分出租一部分仓储,水电费取得专票可以全额抵扣吗
【问题】
我们营改增之前取得的仓库,一部分出租采用简易计税,一部分用于仓储服务采用一般计税,那这个房子的维修费和水电费取得专票是不是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
【答案】
参考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您的说情况,这个房子的维修费和水电费取得专票不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应该上述规定计算转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