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是否包括应付薪酬中的职工福利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是否包括应付职工薪酬中的职工福利和社会保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上述规定,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不包括应付职工薪酬中的职工福利和社会保险。